神经信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则
神经信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以下简称:实验室)开放课题是实验室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主要围绕实验室发展方向和相关工作急需解决的科学问题而设置的科研课题。
开放课题本着“创新、求实、开放、交流”的原则,欢迎国内外专家学者共同开展神经信息采集、处理等方面的研究。
实验室对开放课题实施严格的管理办法,充分发挥其对实验室科研工作的强化与补充功能。
二、开放课题的设置、申请与评审
每年6月,实验室公布开放课题申请指南(在新的指南发布前,可以继续参照上一年的申请指南)。
集中审核时间为年度实验室学术委员会议时间。
开放课题申请应围绕实验室的年度申请指南和开放实验室的科研任务,其研究内容必须符合开放课题基金的资助范围。项目执行时间一般为1-2年。
开放课题的申请者一般应是在职的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已获得博士学位,能独立承担研究课题并愿意到实验室进行客座研究的科研工作者,申请者应得到所在单位或部门的同意。同一年度内,每个人只能申请一个开放课题。
开放课题的申请人必须与实验室的一名或一名以上固定成员合作。每个实验室固定成员同时最多只能作为两个开放课题的合作者,两年内如出现与其合作的开放课题有不合格者,未来两年内其本人不能作为开放课题的合作者。
申请人须认真填写课题申请书(附件1或在重点实验室网站下载),并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具有法人资格)在申请书上签署意见,加盖单位公章。意见中应表明申请人能力、申请书内容是否属实、是否愿意为课题研究提供保障及是否同意申请人在本实验室开展该项研究等。
所有申请均须报送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原件(一式三份),电子申请书和纸质申请书的内容必须一致。难以电子化的附件材料随纸质申请书一并报送。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单面印和普通纸质材料。
实验室组织有关专家对课题申请书进行审批。项目申请书由实验室签章加盖公章后生效。
实验室会及时公布审批结果,并将结果通知本人。批准立项的课题从通知通过的下一个月1日开始实施。
三、开放课题承担人的权利和义务
课题承担者在接到开放课题批准通知后,应尽快作好开题的准备工作,写出开题报告,阐明课题的科学意义、可行性、进度计划,并核实本实验室现有设备是否满足课题要求。
承担开放课题的负责人为实验室的客座研究人员。
客座研究人员在实验室工作期间可免费使用合作者提供的计算资源及其他公共资源,在课题实施过程中,开放课题承担者须按要求每年底提交一次课题进展报告,由实验室组织对报告进行审查并提出评审意见。
课题承担者需在每年的12月20前向实验室提交当年发表的论文、论著、成果鉴定证书、成果获奖证书的复印件和论著,供实验室在《年报》上公布。
课题执行过程中,如需改变或推迟计划,课题承担人须提前向实验室提出书面申请,阐明原因并征得实验室批准。
课题研究若偏离原计划方向,或不能按计划执行,实验室将予以指正,不服从者,实验室有权撤消课题或终止资助。
开放课题承担人所在单位与实验室共享开放课题的科研成果。如:数据图表资料、模式、发表论文(包括未正式发表的论文誉印本)、技术报告、专利等。科技成果须与结题验收报告一起提交实验室存档。在学术刊物发表的论文应把实验室作为工作单位之一标注,同时注明受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的字样,否则不能列入该开放课题的科技成果。具体要求详见开放课题成果署名方式。
课题完成后,实验室将组织有关人员对课题进行验收或评议。验收通过后,转入结题阶段。
结题应于三个月内完成,课题承担者应向实验室提交课题档案,包括研究工作总结、学术论文、研究报告、以及相关的原始资料、经费使用决算等。逾期不按要求提交者,取消今后申请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的资格。
承担开放课题的客座研究人员,结题验收时须提交至少一篇标有实验室为主要工作单位之一的论文。
承担课题所发表的论文和推荐的成果奖,若为开放课题支持过的,仍应署上实验室的名字。
实验室指定开放课题中的一名实验室固定研究人员作为该项开放课题的实施合作负责人。负责的内容有:
(1)指导课题经费的使用;
(2)检查课题的进度与质量;
(3)课题验收;
(4)向本实验上报科技成果。
开放课题的合作负责人有责任监督课题的实施完成情况,开放课题结题时,应要求课题负责人提供能完整反映课题研究成果的有关文档、软件等内容,完整接收课题的成果。在可能的情况下,合作负责人应尽量参加到联系的开放课题的研究工作中,和开放课题的研究人员一起把课题做好。
四、开放课题的经费管理
开放课题经费一般为5-6万元。课题经费的各项开支标准,均按电子科技大学财务制度规定执行 。
课题结束后,课题研究人员应及时作出经费使用决算。
五、仪器设备使用费收取办法
开放课题、本校和校外人员使用本实验室仪器设备所需费用如下:
1、磁共振设备的每小时标准费用1200元
2、脑电设备的每小时标准费用200元。
六、开放课题的成果署名方式
发表论文和研究报告,其作者应把实验室的名称和作者原单位名称并列署名,要求:
中文:电子科技大学神经信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英文:Key Laboratory for NeuroInformation of Ministry of Education, University of Electronic Science and Technology of China
著作:在扉页上应注明“由神经信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开放课题资助”
鉴定成果:应将实验室列为该项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之一。
七、开放课题奖惩原则
凡在实验室认可的国际刊物上以第一作者身份发表标有实验室为第一工作单位的论文,实验室(合作负责者)将为其支付版面费。
对在执行期间无故未按计划要求开展工作,或研究结束期满后一年仍未有署名实验室成果论文的开放课题,视为不合格,2年内不接受其对开放课题的申请。未通过验收或评议结题的课题负责人,不得申请新的课题。
八、附则
本办法由实验室负责解释,自2013年1月1日开始执行。
神经信息教育部重点实验室 2012年1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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